(一)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,出让合同期为 40—70年,在出让合同期内有权出让、出租、抵押或由合法继承人继承。出让期满可申请续期。
(二)土地出让价格实行视投资者入区时间、产业、规模等情况,采用一事一议、特事特办的政策。
(三)鼓励外商、国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规划投资建设标准厂房、商贸服务设施和住宅,建成后可出卖、出租或转让。征收的土地增值税, 5年内予以返还 50% 的优惠。